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目前全院人民陪审员达到80名,是在职法官的211%,实现了倍增计划。在此基础上,他们抓培训、抓管理、抓考核、抓宣传,使全院的人民陪审工作出现“队伍成型、培训深入、管理有力、作用明显”的局面。
队伍成型。按照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标准,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慎重选择,择优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在80名人民陪审员中,中共党员46人,占57.5%;妇女36人,占45%;蒙古族18人,占22.5%;无党派人士19人,占23.8%;在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37人,占46.2%;工人、农民、社区居民、退休干部和自由职业者43人,占53.8%;具有本科学历的48人,占60%;专科学历的29人,占36.2%,高中(中专)学历的3人;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23岁,平均年龄36.1岁。提高了基层群众比例,降低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比例,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更趋于合理。
培训有方。召开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增强了每位陪审员的使命感和光荣感。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一是注重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县三级法院的专门培训,培训率达100%;二是注重在岗培训,依靠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通过岗位基本技能、庭审观摩、现场调解、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先后对309人次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教育培训。同时,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购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办案手册》,订阅《人民法院报》和《黑龙江法制报》,鼓励他们尽快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常用的实体性法律,熟悉审判程序,不断提高自己的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王俊灵、孙继超表现突出,不但参审多,而且达到了能调解简易民事纠纷、制作“调解书”的水平。
管理到位。一是明确管理部门。由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由立案庭负责随机抽取、通知开庭等日常安排管理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参与庭审、合议、发送文书、个案总结等审判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管理原则。各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坚持“尊重、耐心、团结、信任、指导、鼓励”的12字管理原则,激发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强调“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特选抽取”的选用原则,保障公正公平、人尽其才,增强陪审效果;三是明确管理方法。落实了“五有”。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设一间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用版图展示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及照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设立工作台帐;将工作计划、总结或表彰奖励及时记录,装订造册,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此外,建立人民陪审员阅卷室,将本院阅览室、活动室对人民陪审员开放,通过上述活动,使人民陪审员感觉到与法官具有同等地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通过这些措施,人民陪审员尽心尽力为审判工作做贡献。一是及时参审。2015年,全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结案件539件,陪审率达到100%,人民陪审在庭审中占据了重要一席;二是即陪即审。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的鼓励下,敢于就案件的疑问情节、证据的真实性、争议事实等问题向当事人发问,活跃了法庭调查。庭审结束后,不仅认真参加合议,直言个人意见和理由,而且协助法官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女人民陪审员车晓艳,善于做离婚案件调解工作,使多数对簿公堂的夫妻言归于好;三是忠于职守。多数人民陪审员尽量做到工作、陪审两不误。人民陪审员唐志远,自费乘汽车3次去胡吉吐莫人民法庭参加开庭,主动帮助接待当事人,回答一些咨询,装订卷宗,让法官深受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