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肇州县法院调解工作有妙招

  发布时间:2016-03-14 09:35:43


    肇州法院法官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取得了不良好效果。

    原被告拆分法。他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巧妙地采用“拆分法”,在双方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由法官和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在双方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时,再面对面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

    责任划分法。通常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法官在查明基本事实后,对责任大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法官判决公正、说法明理中肯,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气的,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法情交融法。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到小孩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产生矛盾。其实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平解决纠纷的。这就要求法官综合考虑,除了要分析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无固定居所等情况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处理。因此,在具体沟通过程,通过讲解亲情的重要,使双方能摒弃小矛盾,在大方向上达成一致,这样,调解工作就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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