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核、同步表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龙沙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五个同步”,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全院总体工作同步进行安排部署;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抓督促、抓落实;将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纳入年度法官培训计划之中,并有的放矢同步进行培训;对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同步进行考评;根据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及工作态度、陪审能力等考察,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与本院干警中的“先优”同步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