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适用大合议制审理新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6 10:45:15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为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大合议制庭审,共筛选出7件案情复杂、类型新颖等情况的案件适用大合议制。

    2月25日,鸡冠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不服被告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此案是鸡西市第一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件,经研究决定,采取“3+4”庭审模式,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随机抽选产生的4名人民陪审员在庭前查阅了卷宗,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并参加了庭前会议。主审法官王林英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提示人民陪审员结合法条规定,从而了解、理解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所在,有利于在开庭事实审中,查清案件事实。

    整个庭审过程中,高效顺畅,审判人员有条不紊、逻辑清析,全面把握案件情况。人民陪审员按照诉讼程序分别首先就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发问,顺利查清案件事实。休庭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合议,4名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发表意见,最后,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当庭进行宣判:“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在庭后当场自愿给付原告为其垫付诉讼费用。

    副院长李长钢组织行政庭、审管办、研究室等人员对本次大合议制庭审召开总结会议。提出了庭审中不足之处,及日后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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