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命名全省法院首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2-02 12:58:40


    2015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四优”法院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健立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创新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按照“标准化、人性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四化”工作要求,认真研究立案登记制改革形势下,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动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涌现出了一大批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诉讼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先进法院和人民法庭。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省法院决定,命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4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为全省法院首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人民法庭等20个人民法庭为全省人民法庭首批诉讼服务示范单位;对在诉讼服务工作中表现良好的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9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宾县法院胜利人民法庭等10个人民法庭,予以通报表扬。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工作要求,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功能,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坚持从严从细规范化管理,努力推进讼服务中心建设新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的部署安排,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要牢牢坚持为民宗旨,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落实好群众诉讼便民措施。要坚持依法审判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发挥好司法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功能,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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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法院首批诉讼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一、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24个)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抚远市人民法院

    方正林区基层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红兴隆农垦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嘉荫县人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二、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示范单位(20个)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人民法庭

    宝泉岭农垦法院宝泉岭人民法庭

    宁安市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宝山人民法庭

    绥棱县法院上集人民法庭

    安达市法院铁西人民法庭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

    通河县法院清河人民法庭

    庆安县法院丰收人民法庭

    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峻德人民法庭

    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

    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

    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

    齐齐哈市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

    巴彦县法院兴隆人民法庭

    肇东市法院昌五人民法庭

    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宏伟人民法庭

    桦南县法院土龙山镇人民法庭

    

    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名单

    一、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19个)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泰来县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绥滨县人民法院

    萝北县人民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二、全省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10个)

    宾县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

    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人法庭

    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

    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

    肇东市人民法院肇东人民法庭

    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

    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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