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的决定
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比竞赛活动。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业务能力强、办案数量多、调解效果好的“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省法院决定:授予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高险峰等100名同志为201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授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荆亚坤等100名同志为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向他们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继续深入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比竞赛活动,不断激发广大法官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全力践行为民宗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