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潘英华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2-16 13:38:15
潘英华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英华,女,52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2010年被评为“感动鹤岗十大人物”、“鹤岗市十佳公仆”,市政府记功1次;先后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2010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3年来,先后审理案件31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无一重审改判、无一差错超限、无一上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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