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法院现有在编干警71人,年均受案2500余件。三年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 1.6%以上,案件发改率0.057%,执结率达到9 9.7%以上,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各项审判执行指标均排序在前。五年来,共纠正历史遗留的错案、瑕疵案件14件,兑现赔偿、补偿资金34万元,2011年无进省进京涉诉访案件。参与全县中心工作提出司法建议76条,完善经济合同180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40余万元,诉外调处涉地纠纷3 8 5件。自筹资金27万元,申请司法救济金124万元,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125名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必要的司法救助,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34名当事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经验曾在省法院作介绍。法院干警连续十年无违法违纪。连续三年中院系统工作目标考评排序第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立二等功1次。2010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