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拓宽信访案件化解渠道,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邀请范围
高校从事法学教研人员;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人员;执业律师;离退休高级法官。
二、邀请条件
(一)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社会诚信度。
(二)热心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精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法学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在司法界有较高威望。
(四)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上。
三、接谈对象
(一)在国家或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信访案件。
(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案件。
(三)经层级接谈后仍反复上访的信访案件。
(四)当事人自愿选择专家接谈的信访案件。
四、运作方式
建立信访案件专家咨询库,将每位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等信息在信访大厅进行公示,根据案件性质类别,采取由窗口接待人员引导或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接谈答疑,并由申诉信访办负责与专家约定具体的接谈时间,做好接谈登记、记录等相关事宜。
五、工作任务
(一)对法律程序未终结的信访案件,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及时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二)对法律程序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审查后认为确无错误或瑕疵,做好法律解释、说服教育和息访劝导工作。
(三)对法律程序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审查后发现确有错误或瑕疵,及时向省法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审查后认为属重大疑难、矛盾较大的信访案件,可应邀参加听证、“会诊”,协助法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被邀请的法律专家学者在接谈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不得作出诋毁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法院司法权威的言行,不得泄露审判工作机密。
(二)站在公正立场,耐心听取群众诉求,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客观公正的解答群众咨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不得收取当事人的咨询费用,不得借咨询服务之机为上访人有偿代理。
七、日常管理
由省法院建立专家学者咨询档案,颁发聘任证书并给予适当工作补助。由申诉信访办具体负责专家学者接访工作的日常安排和管理。同时省法院还要将专家学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向其所在单位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