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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聚焦全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5-12-20 12:05:11


    聚焦全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1.法院人员是如何分类的?

    答:将法院司法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审判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等。

    司法行政人员是指法院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人员等。

    2.如何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答: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司法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

    3.法院各类人员分类管理的员额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2013年底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通过5年过渡期,逐步达到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

    4.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目的是要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从现有法官中推选出最优秀的人员来办案,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人员配置模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问题五

    5.确定法官员额考虑因素有哪些?

    答: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服务半径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法官员额。

    6.遴选法官入额工作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答:选任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7.法官入额的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把优秀法官遴选入额的标准,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好干部的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过硬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8.法官入额的条件是什么?

    答:确定法官的条件,除符合法官法的规定外,要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

    现有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额遴选法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二)实践办案经验丰富,能够独立承办案件;(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现有助理审判员入额遴选法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层法院助理审判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任职和办案工作经历;(二)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任职和办案工作经历;(三)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任职和办案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一)受到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考验期内的;(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三)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

    9.法官入额的范围和法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达到一定任职年限的助理审判员可以参加法官入额遴选。

    法官员额岗位应当限制在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岗位,只有履行审判属性的岗位和部门才能设置员额,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理案件。

    10.法官入额的程序有哪些?

    答:遴选法官入额的方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试点法院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由各试点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确定的法官入额差额人选,经省法院汇总后,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法官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遴选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党委按照权限审批,依法履行提请任命程序。

    11.领导干部如何进入法官员额?

    答: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要按照统一的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经考试考核符合入额条件的,应当进入法官员额。但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12.法官入额考试的内容重点是什么?

    答:应当是候选人的实际办案能力、经验,而不是死记硬背的知识。

    13.法官入额考核的内容重点是什么?

    答:应当是候选人的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从业经历,其中办案业绩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效果。

    14.设置5年过渡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我省政法队伍现状,确定实现员额比例目标5年的过渡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过渡。

    15.5年过渡期内,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如何定位与分流?

    答: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未进入员额的审判员、检察员和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保留法官、检察官职务和待遇,可协助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办案。”对未进入员额的原法官,要坚持“老人老办法”,原身份、待遇不变。

    16.过渡期内将要退休的法官能否入额?

    答: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能否入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入额的程序遴选,经过自愿报名、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核等环节决定。

    17.遴选初任法官有哪些渠道?

    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黑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任职。初任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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