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的配置模式是什么?
答:实行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问:法官员额比例是多少?法官入额有什么标准?
答:法官员额比例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39%的员额比例是针对全省(区、市)法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可以在不同审级、地域进行调剂,不是要求每个法院的法官员额都必须是39%。首次遴选要为优秀青年人才预留空间。
科学设置法官入额标准和程序,在确保政治素质基础上,突出对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办案业绩、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的考核,不搞论资排辈或迁就照顾。
问:非一线办案部门占不占法官员额?
答:法官员额严格限定在依法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岗位,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案,非一线办案部门原则上不占法官员额。
问: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怎样进入员额?
答: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进入员额,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具体办案数量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问:在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是否可以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
答:未入额法官在过渡期内保留法官制度和待遇不变,可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目前,过渡期内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有如下方式:担任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作为承办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但所审理案件需要审核把关;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理,但不得作为审判长等等。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探索。
问: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是什么?
答: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在内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努力为各类人员设计相应的职业发展通道,并相应提高职业保障水平。探索采取不同模式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法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建立体现审判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规范政法专项编制外人员管理。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内设机构改革意见。执行员管理制度改革正在部分省份进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全面推进。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已分别纳入人民警察体制改革、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范畴,待有关改革意见出台后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