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李延呈同志追记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2-01-19 15:08:52


    李延呈,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省法院机关信访警务保障工作。2011年12月19日17时许,他在省法院信访大厅极力劝说有过激行为的两伙当事人时,由于劳累过度,情绪激动,造成脑干出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享年54岁。

    李延呈同志到省法院工作24年来,他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勤勤恳恳,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任省法警总队直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近五年的时间里,他忠于职守,勇挑重担,一心为民,甘于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到省法院机关的信访警务保障工作中。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笑脸相迎,耐心劝导;当事人有了困难,他慷慨解囊,无私帮助;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他临危不惧,挺身而出。5年来,他带领全队干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100多起突发应急事件,2011年就妥善处理了集体访27起、非正常个人访85人次。李延呈同志的先进事迹得到全省法院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先后被评为省法院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涉诉信访优秀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鉴于李延呈同志的先进事迹,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李延呈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向李延呈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职守、不辱使命的高尚品格;学习他奋力拼搏、忘我工作的坚强意志;学习他舍生忘死、挺身而出的牺牲精神;学习他亲民爱民、热心服务的为民情怀。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学习李延呈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创建“四优法院”等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干警要以李延呈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提高司法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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