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充分了解涉诉案件较多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对省法院办理案件情况的意见和司法需求,同时推进以该办事处为当事人一方未结案件的和解解决,2011年12月6日,省法院民二庭庭长王中明与副庭长何涛、综合组组长马晓瑞、代理审判员黄世斌等一行四人走访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并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做调解工作,经过现场协调及后续工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中国黑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哈尔滨市工业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2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对省法院这种主动征求意见和现场办公的举动非常欢迎, 并于2011年12月13日致信省法院,对民二庭庭领导一行四人走访该办积极协调解决纠纷的举措表示感谢。信中说:“贵院民二庭此次现场办公,对于我办有效监控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促进商业化资产处置进程、提升资产处置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喊在嘴上写在纸上不如落实在行动上,说多少空话不如办一件实事’,贵院民二庭一行四人来我办召开案件协调座谈会,在实际工作中不摆花架子,真正将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在行动中,展现了贵院法官的良好形象,体现了贵院法官在工作中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在此,特别对贵院及民二庭坚持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