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1年省法院审监二庭调解多起复杂疑难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31 11:30:10


    2011年,审监二庭认真落实院党组部署,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努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针对再审案件疑难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难于化解的实际,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共有17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一批纠纷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调解撤诉的17件案件虽然案情各不相同,但通过梳理归类可以把司法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分为:一是以准确查清案件事实为前提进行调解;二是以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为方法进行调解;三是以全面考虑案内外实际情况,追求更大更好效果为目标进行调解。

    案例一:张某与某公司采矿权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基本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案件争议的关键事实问题在一、二审期间两级法院就试图通过鉴定来认定,但由于该矿在关闭后发生了冒顶,井口已经坍塌,技术部门无法进行鉴定。主审人在仔细阅卷并开庭审理后发现,本案要想通过鉴定解决双方争议已无可能,判决给付的数额很难认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有利于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主审人在庭领导直接指挥下,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经主审人与庭领导多次耐心细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纠纷长达十年、历经三级法院六次审理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二:某物业公司与业主王某侵权纠纷一案。该案当事人一方虽然仅为单个自然人,但该案的处理结果却受到与王某同住一个住宅小区的另15户业主的高度关注。因该案纠纷的产生是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过程中,认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对楼宇屋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有碍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部分的管理,影响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进而拆解业主的太阳能热水器,并一直扣留至本案再审诉讼期间。王某在其他业主的推举下,单独提出诉讼,但其他15户业主均打算按照该案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行动,处理不好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访。案件进入再审后,主审人敏锐地发现,纠纷双方多年来互不相让、各执一词的根本原因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具体,业户规约中对业主权利范围和行为约束约定不明确。在庭领导的指挥下,主审人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作为审理目标,将案外其他15户业主一起约来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指出纠纷产生的原因,纠纷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同时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住宅小区共生共荣、和谐相处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业主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与案外人15户业主达成了庭外和解。至此,一起极易引发群体访、涉及16户业主权益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初泽    

文章出处:审监二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