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红兴隆农垦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12-28 08:57:53


   日前,红兴隆农垦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该院干警表示,要以这项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向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目标迈进。

    近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基础建设以及配合党委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红兴隆农垦法院自觉将法院审判工作融入到管理局党委工作大局之中,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变“被动管理监督”为“主动争取支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使得党委更加关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司法环境取得了实质性转变。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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