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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为万名学生送上“法治第一课”!
(2022-03-22)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春意盎然的开学季,黑龙江高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构建平安校园的职能优势,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治第一课”校园行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强化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尊法崇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的法治环境。 截至3月18日, 已有29家法院通过法治讲堂、法律知识问答、致家长的一封信、云端公众开放日与法治教育云课堂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第一课”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为35个中小学的11332名中小学生带去了一堂堂生动专业的法治教育课。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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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龙江—— 谁来当我的监护人?
(2022-03-18)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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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对后3名点名通报,被约谈2次以上一票否决,黑龙江高院涉诉信访改革成效..
(2022-03-17)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信访不求人”,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构建完善制度体系为依托,大力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有访必接、有访必录、有访必分、有访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用的“六有六必”信访工作法,有力推动涉诉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三年来实现访量年均递减42.5%,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形势逐年向好发展。 有访必接,畅通信访渠道 实行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制定《关于“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等群众反映事项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办法》《依法维护省法院机关申诉信访秩序管理办法》,全口径受理属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信访诉求的信访事项,同时加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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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黑龙江高院重点审查减刑案件“两笔账”
(2022-03-14)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2年首批74件无期徒刑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有55件被裁定不予减刑或者退案。这批案件是该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重点审查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和狱内消费“两笔账”的首次适用。据悉,为推进《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全面实施,黑龙江高院围绕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法定条件,强化审查罪犯履行能力。该院对罪犯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着重审查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证据,同时“激活”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消费管理规定,一并审查与罪犯监管等级对应的狱内消费额度、存款明细、消费明细等证据。经审查“两笔账”,发现存在无执行情况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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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联播:石时态谈“两高”报告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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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来自黑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03-10)
全国人大代表魏春:听了周强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最大的感触就是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等,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不断加快案件清结,推进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超过400亿元,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被摧毁。还有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等成果,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有效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刘海玲: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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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审议“两高”报告
(2022-03-10)
“两高”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部署任务具体着实,诠释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彰显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是有政治高度、有法治力度、有民生温度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过去一年,最高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用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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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黑龙江元素”
(2022-03-09)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两次点名黑龙江“黑”土崛起。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黑龙江元素。 牢记“国之大者” 服务保障农业现代化 2021年7月23日上午,7件盗采泥炭黑土犯罪案件在哈尔滨中院、尚志市法院、延寿县法院、亚布力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以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刑罚,最高获刑七年。 黑龙江省坚决当好国家粮食安全最稳固的“压舱石”,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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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专项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
(2022-03-09)
3月8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高院副院长李华菊做主旨发布。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相关同志通报5起司法救助申请人为女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问。10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省法院赔偿委副主任李海燕回答记者提问。王雅文 摄 省法院赔偿委副主任王滨红回答记者提问。王雅文 摄 据介绍,2021年,黑龙江高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体系,持续推进国家赔偿审判专业化,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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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刘兆兴
(2022-03-08)
刘兆兴法官始终牢记共产党员为民服务宗旨,勤勉敬业,恪守职责,倾心竭力奋战在司法工作第一线。他工作有思路善总结,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办案效率和调解率都得到很大提升。2019年,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达500余起,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他与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道外大队、太平大队及省内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打造了道路交通案件处理的新模式,连续两年结案数量居全市前列。2021年至今,结案数量已经突破7000件。年逾七旬老人董大爷因交通事故双腿骨折,没有双保的他因不能缴纳医药费而多次被医院通知出院,被逼无奈他委托亲属到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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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司法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
(2022-03-07)
近年来,全国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庭审“云端建”、服务“不掉线”,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服务,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曾多次到人民法院实地了解工作情况,我看到各级法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打造了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自助一体化设备、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智慧审判法庭等等。依托智慧法院系统,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立案、在线缴费、在线参与调解、在线参与庭审,公众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查阅裁判文书、旁听庭审。我感到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助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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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党员法官与群众“心贴心”——刘春荣
(2022-03-06)
刘春荣现任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9年1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工作在巴彦县兴隆法庭,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从书记员做起,历经了助审员、副庭长、庭长等多个岗位。她爱岗敬业、善于钻研、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曾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佳公仆”“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哈尔滨市最美公仆”“感动哈尔滨人物”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 黑土地上她写满的是理,没有倦 兴隆法庭辖区有6个乡镇,20多万人口,案件数量年均在500件左右。面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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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能力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022-03-04)
3月4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主持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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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龙江——在餐厅滑倒摔伤,谁担责?
(2022-03-03)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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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八小时外!青年干警这样说!
(2022-02-28)
来自黑龙江高院院机关及直属法院的青年干警,以“我的八小时外”为主题,谈感想、讲心得、话体会,畅所欲言。 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 马云牧 八小时外的生活是八小时内工作的延伸,党员身份不因八小时而改变,都要以铁的纪律自我要求。我注重培养高雅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坚持读书、学习、健身,时刻保持谦虚谨慎、阳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形象。 省法院刑一庭 祝柏多 “80后”的我,是一名法官,还是女儿、妻子和母亲。八小时外,我的生活在这些角色中展开:加班办案,从事热爱的刑事审判;学习充电,与挚爱的书籍为伴;陪伴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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