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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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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人民法庭能动履职新局面!
(2024-06-14)
2023年以来,黑龙江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一要二统三抓实”为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近日,省委《奋斗》杂志刊发19篇稿件,全方位报道新时代新征程中,全省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回应社会关切的司法实践今日,持续关注“奋斗吧!”专栏之五,黑龙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人民法庭能动履职新局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人民法庭能动履职新局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陪审办北安市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北安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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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汤原法院持续擦亮“法律拥军”品牌
(2024-06-13)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落实省法院部署,持续擦亮“法律拥军”品牌。该院联合县人武部,选派20名年轻干警,组建民兵支援排,定期在市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基干民兵训练活动。训练科目主要包括队列训练、包扎与救护、防毒面具佩戴等。训练期间,汤原县法院干警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民法典有关规定,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此外,该院还开辟“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线上预约、线上咨询等司法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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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佳木斯中院 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新路径
(2024-06-13)
近年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设“佳法·青苗”少审品牌,实现少年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推动佳木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落实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切实保障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审执会商制度,执行法官参与分析、研判家事案件执行内容,促进“实质性化解”。创新打造“法治+心理+志愿服务”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宣讲、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组建以法官、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教师等为主体的“青苗”宣讲团,定期进校园讲授法治课,进行普法宣讲60余次,参课师生2.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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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虎林市人民法院 启动审判新机制保护生态环境
(2024-06-13)
近年来,虎林市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全力加强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启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行政案件22件。其中,成功调解的野生动物伤人行政补偿案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被国家级媒体采用发布。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借助“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送法入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并设立驻珍宝岛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工作室,努力打造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用高质量的司法工作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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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聚焦护企安商优化营商环境
(2024-06-13)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为企业问诊把脉,提供司法良方,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质提升。建立完善“府院+金融+破产+执行联动”机制,全省首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赋强执行”协同联动,与10家银行签署备忘录,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市政务大厅设立破产服务专窗,实现“一件事一次办”,2023年至今审结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1152件,审结率100%,平均审理天数45.5天;与市营商局、公安局等8家单位共建信息共享+失信提示+赋强执行+督促履行+综合治理“五位一体”信用修复机制,为220家失信企业及时恢复商誉,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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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深入景区摆起普法宣传“小摊”
(2024-06-13)
为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伊春友好区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以5·19第14届“中国旅游日”黑龙江主会场和5·23第三届“伊春生态日”均设在上甘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为契机,深入景区开展“花式”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活动。法院干警们在景区教育基地现场摆起了法治“小摊”,向游客发放了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册,并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盗伐林木罪为例以案释法。同时,为满足游客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该院还暖心地在普法宣传的绿色手提袋上定制了诉讼文书模板二维码,涵盖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针对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等11种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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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虎林市人民法院 退耕还湿共筑生态美好家园
(2024-06-12)
为守护生态平衡,虎林法院驻珍宝岛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工作室与湿地管理局高效联动,落实省法院部署,为退耕还湿工作筑牢法治防线。通过对保护区内耕地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实地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详细解读退耕还湿的重要意义,引导涉地群众从思想源头上增强环保意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积极配合退耕还湿工作的实施。目前,已成功助推5000余亩土地实现退耕还湿,有效地改善了湿地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植物的生长环境,生物多样性也将更加丰富。黑龙江珍宝岛湿地面积29275公顷,容纳大量濒危的稀有物种,是一个丰富的生物基因库,随着对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退耕还湿成为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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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拜泉法院落实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2024-06-12)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制定《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固定为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首个接待日,拜泉法院执行局长在信访调解室热情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做好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等各项工作。接访过程中,执行局工作人员认真登记,制作接访笔录,确保接访“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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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黑龙江高院与司法厅联合印发意见 “1+1+N”联动会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4-06-11)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1+1+N”联动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畅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联动会商机制的固定成员单位,即“1+1”,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为非固定成员单位,即“N”。固定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通报重要信息、协调重大案件,评估联动会商机制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联动会商机制内容,共同研究推进法治共建工作。固定成员单位与非固定成员单位应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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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伊春友好法院深入景区开展普法宣传
(2024-06-11)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优势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黑龙江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以第14届“中国旅游日”黑龙江主会场和第三届“伊春生态日”均设在上甘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为契机,组织10余名干警依托建在景区的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在教育基地现场摆起法治“小摊”,向游客发放涉及环境保护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册,并就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盗伐林木罪以案释法。同时,为满足游客司法服务需求,该院还在普法宣传的绿色手提袋上定制诉讼文书模板二维码,扫码可见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等11种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类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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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黑龙江依安 轻罪治理迈入新阶段
(2024-06-11)
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联合依安县公安局、依安县人民检察院、依安县司法局,共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此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原则、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更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建立后,依安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立即开展系统接入、人员选派等准备工作,揭牌仪式次日,首次使用轻罪“一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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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巴彦县法院:一次化解119件纠纷
(2024-06-11)
“太感谢你们了,不用打官司,也不需要再申请执行,我的土地就能如期耕种,这是真正为民办实事!”汪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2022年4月,家住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的汪某与同村119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转包期限五年。但当合同履行至第二年时,农户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土地以更高的价格转租给了孙某和徐某。“这些农户与我签订合同在先,现今又把地包给了别人,眼看要误农时了,这可怎么办……”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汪某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为由,将其中45户农户诉至巴彦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要求农户返还承包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虽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农户,若仅就案审案不从源头上解决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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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黑龙江密山法院 邀请民营企业代表“零距离”感受法院
(2024-06-11)
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落实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党建共融、法治护航企业发展”系列活动,邀请市工商联主席陈琦以及来自民营企业的9名代表走进法院参观并举行座谈会,畅谈意见建议,感受法治文化,体验智能化诉讼服务。通过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廉政教育基地、文化室等场所,企业家们深入了解了密山法院在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党建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零距离”感受了一站式诉讼服务、诉源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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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法院:三十一年的“心结”解了
(2024-06-11)
一份横跨31年的调解书,一个失联的当事人,4900元欠款究竟该如何偿还?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法官梁爽近期办理了一件难忘的案件。 “那天是我接待的曹大爷,他拿着一份调解书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一看调解书居然是1992年的,立即让我感到案件不普通。”初见曹大爷时的场景让梁爽仍历历在目。 时间追溯到1990年,当年曹大爷为孙某担保向汪某借款4700元,因孙某无力偿还,曹大爷作为担保人为其偿还了债务。后曹大爷起诉孙某偿还债务,双方达成调解,法院要求孙某于199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及利息。1993年,曹大爷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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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绥北人民法院:“小”法庭里的“云上调解”
(2024-06-11)
“黄法官,你是怎么从当事人那么快的语速和简短的几句话里抓住关键信息的啊?我总是捋不清头绪。”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小马好奇地问道。“当事人遇到烦心事、闹心事,难免会着急上火,加上对法律规定也不熟悉,一着急说话难免语序混乱,表达不清楚,我在法庭工作32年了,听得多了,看得多了,接触多了,早已熟悉了大家的表达方式和习惯,自然可以自动‘翻译’出当事人想要表达的意思。”黄利国笑着说。金秋十月,秋收时节,办公室内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黄利国接通电话的一瞬间,就听见另一端传来焦急的女声。“黄法官,我想咨询个问题啊,我们现在要签字,但是人没了,我们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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