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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甘南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3名被告人因转发诈骗广告获刑

发布时间:2026-06-24 13:54:18



    近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付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六个月。

    自2019年1月起,周某与付某某共谋从事为他人发送“刷单兼职”等诈骗广告的业务。付某某建立微信群,雇佣李某、柴某等21人,每天在固定时段将诈骗广告发布至各自朋友圈。周某负责接单,付某某负责转发,该团队其他成员明知所发布信息系违法诈骗广告,仍按付某某指令操作。2021年8月,被害人邹某扫描该团伙其中一名成员发布的二维码后陷入刷单骗局,被骗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明知所转发信息系违法诈骗广告,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群体扩散,为上游诈骗犯罪提供推广帮助,该团伙利益链条清晰:周某、付某某每条信息各获利3元,团队成员每条信息获利12元。2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均超过1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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