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法新闻->龙法聚焦

宝泉岭人民法院:雇人耕种提供住宿 一氧化碳中毒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6-06-02 09:58:46



    简要案情    

    王某在某农场承包了400多亩土地从事水稻等农作物种植,雇佣张某为其出劳务,主要负责农作物的育苗、灌溉等工作。根据水稻的生长周期和实际工作需要,张某需要每年三四月份工作至当年的八月下旬。工作期间,王某为张某提供免费食宿。  

    某日晚上,张某、王某及其朋友在张某住处吃饭。饭后王某及其朋友离去,张某直接卧床休息。半夜,张某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 

    王某垫付了前期高压氧舱的抢救治疗费用。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张某与王某为雇佣关系,张某在夜间睡觉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因此不应认定为从事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障自身安全方面应该具有高度注意义务,应当知道在夜间且封闭的室内用煤炭生火取暖可能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严重后果,且王某已为张某配备了电褥子等取暖设备,并提醒不要生炉火。张某执意生炉火取暖导致其中毒,是造成自身损害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过错程度较大,应对因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主张因取暖使用的炉子排风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其一氧化碳中毒,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王某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和提供者,有义务提供具有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及其设备,并加强对房屋使用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其危险和不当使用行为,为此王某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因一氧化碳中毒遭受的损失197046.41元,综合本案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张某应承担70%的责任,王某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50113.92元,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共计58113.92元。

    法官说法

    冬季室内烧炭、燃气取暖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本案中,张某受雇于王某,在提供食宿的居所内生火取暖中毒受伤。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封闭环境烧炭存在中毒风险,且雇主已配备安全取暖设备并予以提醒,仍使用炉子生火取暖,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作为雇主及房屋提供者,负有保障居住安全、加强日常管理的义务,未能有效制止张某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居住需烧煤取暖的房屋时,一定要保证房屋的通风性,避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