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详细名单附后)。
决定指出,自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决定强调,希望被命名的人民法庭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辐射带动全国人民法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各地区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聚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
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
天津市
北辰区人民法院青光人民法庭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东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法庭
河北省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石家庄金融法庭
承德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长城大街人民法庭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唐坊人民法庭
沙河市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
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人民法庭
山西省
文水县人民法院南武人民法庭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
内蒙古自治区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美岱召人民法庭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宝格德乌拉人民法庭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乌力吉木仁人民法庭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达来诺日人民法庭
辽宁省
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
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
吉林省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