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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法院:网购“活体”全死亡 “先行调解”止诉息讼平事端

发布时间:2026-05-27 10:52:42



    明明是商家未妥善保障活体运输,为何协商迟迟难有结果?网购平台是否需要为商品 “翻车”担责?面对各执一词的争议,看承办法官如何直击矛盾核心,向商家、平台和消费者分层释法厘清权责边界。

    一条漫长的维权路

    花费近七百元,购买三条锦鲤——这是陈先生为自己置办的一份“水中雅趣”。他满心期待地在某购物平台一家店铺里下了单,以为不日便可见三尾灵动的身影在缸中摇曳生姿。然而,包裹如期而至,开箱的那一刻,期待却被一片沉寂击碎。三条锦鲤,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缸未开,景未成”,徒留一箱冷寂。

    陈先生细查之下认为,症结出在商家身上——未做妥善包装,也未尽到保障活体鲜活的义务。而平台那头,监管之责似乎也悬而未决。于是,他开始了漫漫维权路,先后与商家、平台反复沟通协商,盼能讨一个说法。

    只是一年多过去,说尽原委,也未能换来一纸和解。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不再退让。他向桦川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涉事商家与购物平台一并列为被告,请求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三条锦鲤的身后,是一份被轻视的消费者权益,他终于选择,让正义来“开口说话”。

    先行调解:解法结更解心结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纠纷标的额较小、事实相对清晰,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决定通过先行调解方式,组织平台与商家对其释法说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商家明确指出,活体商品交易中,商家应当预见到运输环节的潜在风险,负有妥善包装、选择适宜物流方式以保障商品存活的法定义务。案涉观赏锦鲤在到货开箱时已全部死亡,商家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法官也向陈先生耐心说明了平台监管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高效便捷优势。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涉事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购鱼款项,并给予一定补偿。陈先生对此解决方案表示认可,自愿放弃对商家及平台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网购活体商品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司法护航,莫让喜爱变遗憾

    法官提醒,网购活体宠物或水族类商品风险较高,消费者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商家,并注意留存交易记录、沟通凭证、商品到货状态视频等证据,以便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

    商家在售卖活体商品时,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优化包装、选择可靠物流以降低运输风险,避免引发纠纷。平台也应加强对活体商品商家的监管,完善争议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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