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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法院:“龙江绿碳”认购发力 为“生态损失”买单

发布时间:2026-05-25 16:21:39



    乱堆乱占、盗伐林木,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为“生态损失”买单?

    近日,双鸭山市岭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不仅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更依托“一体四化”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让毁林者以认购“龙江绿碳”的方式全额赔偿生态损害,这一实践,正是落实黑龙江高院与省林草局、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打通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

    毁林触法,代价沉重

    顾某在双鸭山市岭东区辖区内一般公益林内擅自堆放高炉水渣,硬生生占用了16.77亩林地,导致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昔日的绿意被杂乱的废渣取代;在辖区林场内肆意盗伐树木,其中柞木1600余株,白桦及黑桦共19株,盗伐数量较大,直接破坏了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顾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森林资源,更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生态价值损失。经法院审理,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绿碳破局,破解修复难题

    审理过程中,岭东区法院始终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惩治犯罪是底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关键。可传统的“补种复绿”模式,往往受地域、季节、苗木成活率等多种因素限制,很难实现生态价值的全额补偿,甚至可能出现“林毁人囚、地损山荒”的尴尬局面,生态修复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如何打破这一僵局?双鸭山岭东区法院积极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依托黑龙江省自主开发的“龙江绿碳”,为生态修复找到一条市场化新路径。承办法官向顾某释明“龙江绿碳”认购的法律依据、生态价值和责任承担方式,让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更要为破坏生态环境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碳汇认购,偿还生态债

    经释法明理,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以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终,他通过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购买林业碳汇1869吨,折合人民币约15万元,这笔资金将全部用于赔偿其盗伐、毁林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双鸭山岭东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通过碳汇认购机制推动生态修复,以有力司法举措守护龙江绿水青山,不仅让毁林者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更实现了“审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方”的司法效果,为绿色龙江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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