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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续航里程“缩水” 法官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3-11 15:33:44



    简要案情     

    2025年8月,卢某通过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线上平台订购一台价值2.3万元的电动四轮车。购车前,卢某通过视频确认了车辆外观,并支付了全款。然而收货后发现,车辆实际续航仅约100公里,与产品详情页宣传的“续航300公里”严重不符。卢某多次联系商家协商无果,遂于2026年2月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要求该公司“退一赔三”。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实质化解纠纷。针对双方争议的“续航里程缩水究竟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这一焦点,法官主动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电动四轮车的行业质量标准及常规质检流程,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专业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某新能源汽车公司释明,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宣传续航里程与实际严重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卢某解释,车辆已使用数月,在证据收集上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理性评估诉求。经过三轮耐心细致地沟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一次性赔偿卢某1.2万元。协议签订后不到一周,赔偿款即履行到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随着线上消费日益普及,贵重物品网购已成常态。消费者若遇宣传不实、货不对板,应依法理性维权:

    01

    下单前“多看一眼”。选购大件商品时,应主动查看网店经营资质,重点关注详情页中对核心功能、配置的明确承诺,对“最”“第一”“百分百”等绝对化用语保持必要警惕。

    02

    收货时“多留一证”。签收后及时查验实物,并与详情页描述、客服沟通记录逐一比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对关键需求应以文字形式确认,完整保留聊天记录、订单截图等证据。

    03

    维权时“多想一步”。发生纠纷应保持理性,合理评估时间、经济成本及诉讼风险,选择最优路径解决争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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