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争议,还一并解决了原告家庭内部的赔偿金分配矛盾,让破碎的亲情得以弥合。
案情简介
卢某在一起事故中先被摩托车撞倒,一分钟后又被另一辆汽车碾压,不幸身亡。经认定,第一阶段撞击对死亡参与度10%,第二阶段碾压参与度90%。刑事阶段,卢某的大女儿代表全家与第一阶段责任人李某达成40万元的和解协议。然而款项到账后,大女儿却告知卢某父母:“这笔钱没有你们的份额。”老人虽心有疑虑但未深究。
而在民事起诉阶段,家属又将第二阶段责任人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但30万元如何分配再次点燃家庭矛盾:卢某父母认为自己应有约20%份额,大女儿则坚持老人只能分得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约135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亲情岌岌可危。
面对僵局,法官主动引导各方就30万元的分配一并协商。通过讲解赔偿款的项目构成,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专属于年迈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分;同时说明刑事和解款也应包含老人份额,大女儿的代理行为有所不妥。最终测算出老人应得4.6万元、其余家属分得25.3万元的方案。经过近三小时调解,大女儿认识到错误并向爷爷奶奶道歉,老人也念及亲情接受方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家人冰释前嫌。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因赔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法官提醒:
1. 赔偿款性质需厘清: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特定权利人,不能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等虽由近亲属共有,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与死者关系、生活依赖等因素。
2. 代理行为要规范:涉及重大利益的和解,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争取权益,并在协议中明确款项分配,防止事后争议。
3. 亲情弥足珍贵:金钱有价,亲情无价。失去亲人时,家庭成员更应互谅互让,莫让一时利益蒙蔽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