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用一天时间,妥善化解了一起涉铁检测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实质性解决了争议,同时修复了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铁路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5年12月底,某铁路站段的工作人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告某检测公司一同来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言辞激烈,均恳请法院尽快立案审理这起纠纷。
经初步审查,该案系检测服务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22年至2025年,被告某检测公司一直为原告某铁路站段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原告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检测点位不足等违约情形,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检测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法官当即提议进行诉前调解。出乎意料的是,这一提议遭到双方一致拒绝。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敏锐察觉到,双方拒绝诉前调解,并非不愿协商,而是顾虑到各自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以及对后续合作履约的担忧。
摸清症结后,法官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再次征求双方意见,询问是否同意在法院立案后当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分别与单位沟通请示后,均表示同意,并愿意当天等候调解。
法官随即一边快速办理立案手续,一边准备接下来的调解工作。调解伊始,法官立足双方立场释明法理,缓和对立情绪: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不容有失,原告对检测服务质量严格要求,是职责所在。双方有三年的合作基础,这次的争议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被告能够承接铁路业务,是企业实力与信誉的体现,更应珍惜长期合作机遇。
一番情理兼顾的劝导,让双方逐渐平复情绪,调解进入实质协商阶段。法官逐一审查检测服务合同、历次检测报告、审计意见等证据材料,核算出原告多支付的检测费数额,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但在违约赔偿具体数额上,双方反复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争执再起。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再次梳理案件事实与合同约定,依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结合已查明的违约事实、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及双方的合作基础,提出了一份折中方案,既充分保障原告合法诉求,也为被告预留合理经营空间。
最终,该方案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某检测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费用返还及违约赔偿义务,今后将严格依约规范检测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双方均表达了后续继续合作、互利共赢的意愿,这起涉铁企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