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法新闻->龙法聚焦

安达市法院:小摩擦酿纠纷 未成年伤人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1-08 09:21:39



    近日,安达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不仅促成双方当场履行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更以温情调解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基层法院高效解纷的智慧。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小郑与两位同龄伙伴因日常琐事起口角,争执中双方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小郑不慎受伤入院治疗。事后,小郑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两名涉事未成年人诉至法院,要求其监护人赔偿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且核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身心成长。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加剧双方家庭矛盾,甚至影响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修复,法官主动征询各方当事人及监护人的意见,依法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力求以柔性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经过

    调解室内,双方家长的情绪一度十分激动。两名被告的家长认为“孩子间打闹不算大事”,不愿承担全额赔偿;小郑的母亲则心疼孩子受伤,态度坚决,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法官没有急于下判断,而是先将双方分开沟通。一方面,法官向两名被告的监护人释法明理:“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之间的打闹一旦造成人身伤害,绝非‘小事一桩’,监护人既要承担赔偿责任,更要借此教育孩子树立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劝导小郑的母亲:“孩子之间没有解不开的仇怨,小郑在冲突中也有不当言行,一味追究责任,反而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如各退一步,给孩子们一个握手言和的机会。”

    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趁热打铁,从“邻里情”“同学谊”入手,拉家常式地聊起孩子们往日相处的点滴,引导家长换位思考:“都是看着孩子长大的,谁也不愿意看到孩子受委屈,更不愿意因为这件事让孩子心里留下疙瘩。”

    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疏导,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各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小郑的母亲自愿撤回起诉,一场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普法小贴士

    1. 监护人责任要牢记,未成年人冲突别忽视。未成年人因打闹、口角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并非“小事一桩”。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培养孩子法治意识和文明处事的习惯。

    2 遇到纠纷别冲动,理性维权是关键。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切勿采取肢体冲突等过激方式处理,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既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激化矛盾。遇到问题应保持冷静,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平和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家校社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守护。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社会各界应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多方联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暴力冲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