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红旗法庭高效化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通过实地核查、耐心调解,促成被告企业当庭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以司法力量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薪酬追索之路不再漫长。
原告冯某曾在被告企业工作4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因经营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给冯某生活带来困扰。无奈之下,冯某向红旗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当前企业已停工,虽经营困难但正筹措资金准备复工的实际情况,为核实被告所述信息真实性,法官专程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核查企业经营状况,在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法官既向企业释明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又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几轮的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当庭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冯某收到薪酬后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作为服务辖区企业的特色法庭,今后工作中,红旗法庭将聚焦劳动争议问题,以“快办快结、提质增效”为抓手,通过立审结全流程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惠民助企举措,以高效司法服务让“小事不出村镇企,大事不出新兴区”的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法官说法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辛苦所得,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法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法理情”融合,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在此提醒,劳动者遇薪酬拖欠可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企业应主动履行用工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