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多方协调,让我顺利拿到了赔偿金。”近日,在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古稀之年的李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事情要从去年一场交通事故说起。李某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江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造成李某腿部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负全责。李某前往医院治疗,医院为其植入钢板进行固定。术后康复治疗近一年,李某的伤情基本稳定,但年事已高的她,面对取出钢钉的手术却犯了难。“医生说手术有风险,我这年纪大了,恢复能力差,万一出点意外可怎么办?”李某忧心忡忡地说,“可要是不取出钢钉,怎么做伤残鉴定啊,伤残鉴定做不了,赔偿的事就没着落。”无奈之下,李某将肇事者江某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伤残鉴定成为案件的关键点。“必须在内置物取出后1-2个月才能进行鉴定,我们也不能违规操作。”一边是鉴定机构的硬性规定,一边是古稀老人的身体风险与诉求,怎么办?法官没有简单地驳回,而是决定做点什么。
法官一次次拿着李某的CT片和鉴定机构沟通,“伤者已经74岁,腿部恢复情况不好,如果为了取出钢钉再次手术可能导致无法行走。现在伤者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你们看如果排除钢钉对关节活动度的影响,是否能够鉴定?”在得到鉴定中心肯定后,法官又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及江某,耐心释明,终于征得了保险公司及江某同意。
“一开始我们确实有顾虑,支付赔偿金必须得有伤残鉴定。而做伤残鉴定有明确规定,我们担心带着钢钉鉴定出的结果不准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坦言。“但法官多次带团队跟我们真诚沟通,让我们了解到老人的身体情况,并且最终鉴定专家也出具了专业意见,这个赔偿我们认。”江某也表示:“法官非常温暖,非常负责,我愿意配合。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四方达成共识: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由鉴定机构结合李某的病历资料、恢复情况及临床检查,综合出具伤残评估意见并签免责说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与江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没想到纠纷这么快就能解决,不用老人遭二次罪,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又是联系鉴定机构,又是跟对方沟通,比我们自己还上心。”李某的儿子感激地说。
这个纠纷的实质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正如李某所说:“以前对法院、法官工作不了解,通过这次诉讼,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官的耐心、公心和责任心,体会到了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