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本是多年好友,2023年6月,张某因家庭生活周转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借款到期后,张某仅偿还2万元,剩余3万元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沟通逐渐产生隔阂,昔日好友心生嫌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于202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剩余借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与李某沟通,了解到其并非不愿给好友留情面,而是多次催款无果后才无奈诉诸法律;与张某沟通时,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近期收入不稳定,又碍于情面不愿主动与李某沟通,导致矛盾升级。
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彻底破坏邻里情谊,执行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原则,努力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耐心向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李某体谅好友暂时的困难,给予一定理解。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均同意到法院当面协商。
在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引导二人回忆多年好友情谊,放下对立情绪。张某当场表示理解李某的处境,主动拿出5000元现金交付给李某,作为首期还款;同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分期履行协议,约定剩余2.5万元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于半年内还清。李某收到首期款项后,对张某的还款诚意表示认可,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就此达成圆满解决方案。
本案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民间纠纷的典型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中,不少当事人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单纯的强制执行虽能实现债权,但可能激化矛盾、破坏人际关系。执行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充分考量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链接,以调解为突破口,既明晰法律责任,又兼顾情理温度,既帮助申请人实现了合法债权,又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