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法庭法官带着国徽,来到年近八旬、行动不便的蒋奶奶家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用贴心的服务传递了司法温度。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蒋奶奶的儿子陈某去世后,留下了10.5万元公积金。由于陈某和妻子多年前就已离婚,按照法律规定,陈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两人——儿子小陈(本案原告)与母亲蒋奶奶(本案被告)。事实上,小陈和蒋奶奶私下已经商量好,这笔公积金全部由小陈继承,但由于陈某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要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此次小陈起诉,就是为了拿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以便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卢文华了解到蒋奶奶今年已79岁高龄,不仅腿脚不便,还患有眼疾,不便到法庭参与庭审。“不能让老人家为了办手续来回奔波。”想到这,卢文华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蒋奶奶家里。
开庭当天,卢文华法官与书记员早早来到蒋奶奶家。书记员小心翼翼地将国徽摆放好,不大的客厅瞬间有了庄严的法庭氛围——一张方桌临时充当审判席,几把椅子供当事人就坐,一个简易却规范的临时法庭就布置好了。
开庭过程中,考虑到蒋奶奶视物困难,卢文华法官便拿着起诉状、亲属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明细等材料,凑到蒋奶奶耳边,放慢语速、逐字逐句地说:“蒋阿姨,您儿子的公积金账户里有10万5000块钱,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您和小陈两个人。之前您和小陈已经商量好,这笔钱全由小陈继承,您现在还是这个想法吗?”
蒋奶奶听清关键信息后点了点头,又有点不放心地问:“这案子判下来,我孙子就能直接提钱了吧?不用我再跑啥地方、办啥手续了吧?”卢文华赶紧回答:“对,小陈拿着调解书去公积金中心就能办,您啥都不用管了。”蒋奶奶听完,放心地点了点头……
随后,蒋奶奶在卢文华法官和书记员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自愿放弃公积金继承权。
庭审结束,蒋奶奶激动地说:“法官同志,真是麻烦你们了,我这眼睛看不见,腿脚也不利索,你们能来我家开庭,可给我省了大事了!”
对于法官来说,上门办案只是日常工作中的小事,但对行动不便或脱不开身的当事人来说,却是极大的便利。让群众在法律程序中少跑一次腿、少费一点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身边,这就是最实在的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