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近日,通南法庭主动上门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面对面”的温情服务替代“对簿公堂”,通过“实地调查、当日调解、就地履行”的司法服务,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让司法温度直达百姓心坎。
2015年5月,谢某为刘某修建房屋,房屋建设施工完毕后,刘某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至今未支付施工尾款。十年来,当事人多次通过协商、催讨等方式维权,均未达成和解,双方曾是朋友关系,现友情确已破裂,双方矛盾逐渐激化,谢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刘某,刘某情绪激动,并向法庭辩称,十年来案涉房屋漏风漏雨,谢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若对此案“一判了之”,可能会扩大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决定主动上门,将调解“搬到”刘某家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以法为基、以情为桥,抽丝剥茧释法理,将心比心讲情理。
办案团队首先倾听双方当事人已积怨在心中长达十年的“心结”,其次根据刘某指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耐心仔细查看并取证留存,再从法规法理到人情事理,通过房前屋后数十次“背对背”劝说弥合分歧,提出化解纠纷的最优方案。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当场达成和解,谢某自愿为刘某修缮房屋,刘某也同意将拖欠的尾款支付完毕。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谢某修缮房屋后,办案团队再次走进刘某家里,刘某对房屋修缮的成果非常满意,并积极主动将尾款支付给谢某,一场十年的纠纷,就此化解。
下一步,讷河市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亲民的司法服务,力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