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法官的讲解,对禁猎区、禁猎期规定有了进一步认识,我们以后会更加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近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采取“当庭宣判+生态普法”形式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案。
据悉,2025年1月,黑河市爱辉区某村村民王某为制作治疗自身疾病的“偏方”,在村舍周边投放掺有呋喃丹、呋喃酚成分的饲料猎捕野生鸟类,导致多户村民牛圈内出现大量死亡野生鸟类。
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死亡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那些具有重要生态、科学或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到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或交易将面临刑事处罚。
经查,黑河市行政区域全域被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而王某使用的呋喃丹系法律明确禁止的猎捕工具(毒药)。
爱辉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受案后,启动“三合一”审判机制,并委托心理疏导员与王某沟通,针对性纠正其“信偏方”的认知偏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等综合评判,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二个月。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到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用法治精神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