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龙法新闻->龙法聚焦

木兰县法院:八旬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7-24 10:06:44



    “真是太感谢徐法官了!这么热的天还专门跑一趟,帮我们把家里的事解决了。”近日,在木兰镇一处民居内,84岁的仇老拉着法官徐艳双的手连声道谢。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木兰县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用耐心与细心化解家庭纠纷的生动实践。

    一纸诉状牵出家庭难题

    2025年7月初,木兰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姜某辉与被告仇某某、姜某云、姜某福、姜某波、姜某芹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姜某辉请求继承父亲姜某昌名下的两处房产,而被告之一的仇某某已是八旬高龄,因患骨质疏松症长期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诉讼。

    承办法官徐艳双阅卷后发现,该案虽涉及遗产分割,但原被告系直系亲属,且多名被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矛盾焦点并不突出。“老人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咱们不能让她来回折腾。”徐艳双当即决定启动“上门调解”机制,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中。

    温情调解解开“心结”

    近日,徐艳双同书记员一同来到仇老家中。考虑到老人听力不佳,她特意放慢语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并逐一核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这两处房子都是老伴儿留下的念想,我年纪大了也住不了这么大的,留给孩子们正好。”仇老思路清晰,主动提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分别赠与儿子姜某辉和姜某波。其他子女也纷纷表示:“都是一家人,没啥可争的!”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处房屋归姜某辉所有,另一处房屋归姜某波所有,案件受理费由兄弟二人分担。徐艳双现场制作调解笔录,老人在子女的搀扶下签字确认,一起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的纠纷在温馨的氛围中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不止于“坐堂问案”

    法官上门不仅是解决一个案子,更是传递司法温度。近年来,木兰县法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主动上门立案、调解、送达,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今年以来,已开展上门调解23次,化解纠纷19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