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的黑土地上,本应是春耕备耕的忙碌景象,承载着农户一年的希望。然而,肇东市宣化乡某村的两户邻居,却因相邻耕地间“一垄地”的界畔之争,结下了三年积怨。
一垄土地起纷争
刘某与苏某是同村相邻而居的农户,2022年4月,两人因相邻耕地的一垄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冲突中,苏某驾驶四轮车致刘某受伤,刘某住院治疗40天,经诊断为右胸部、肩部、颈部、腰部碾挫伤,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
刘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追究苏某刑事责任,但其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因证据不足未获批准逮捕。2025年,刘某转而向肇东市法院宋站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索要相关损失赔偿。
法庭调解化积怨
肇东法院宋站人民法庭立案后,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其不构成伤残,经核算,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6634.92元。
开庭前,法庭法官主动主持调解。一方面,用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解读法律条文,明确双方在纠纷中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出发,劝导两人念及多年邻里情分,放下对立情绪。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平复情绪,开始倾听对方诉求。经过深入沟通,两人不仅互相理解了对方的难处,也为当初的冲动行为进行了自我检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2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场持续三年的纷争,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农村纠纷多系邻里、亲属关系引发,相比“一纸判决”,“温情调解”更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既以法律为尺度厘清是非,又用情感纽带化解心结,真正实现从“案结”到“事了”“人和”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