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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法院:一宗土地强种植纠纷的和解之路

发布时间:2025-07-09 09:40:00



    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涉农案件往往牵动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近日,富锦市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强种植引发的纠纷,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耐心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土地承包权之争

    这起纠纷源于村民黄某与刘某之间的土地承包权争议。黄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黄某长期承包村集体的一块耕地用于种植玉米。然而,刘某认为该地块早年由其父辈开垦,应归自家所有,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在黄某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小麦。黄某多次与刘某交涉无果,遂向富锦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黄某享有该地块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责令刘某停止侵害,清除地上作物。然而,刘某拒不履行判决,甚至扬言“谁动我的地,我跟谁拼命”,案件随即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遇阻:强制措施显法威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刘某始终态度强硬,坚称“土地是祖辈传下来的,法院判了也不算”。鉴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举在当地村民中引发广泛关注,切实彰显了法律绝非空文。

    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化干戈

    尽管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执行干警深知单纯惩罚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源头化解矛盾。拘留期间,法官多次与刘某深入沟通,从法律与情理双向疏导:释法明责:详细阐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并明确告知继续抗拒执行将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情理疏导:了解到刘某家境困难、种植小麦系为维持生计后,干警主动联系村委会协调其他闲置土地供其耕种,同时向黄某转达刘某实际困难,推动双方互相体谅。促成和解:在法官协调及村委协助下,黄某同意让出部分经村委确认的集体机动地供刘某短期耕种,刘某亦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不再侵占他人土地并主动清除已种植小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圆满执结。

    护农启示: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并存

    1.依法执行树权威:对拒不履行判决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彰显法律权威性,强化群众对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认知。

    2.调解优先解症结:农村纠纷常涉历史遗留问题,单纯强制执行可能激化矛盾。干警在依法办案同时注重调解,寻求利益平衡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3.司法护农促振兴: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法院审理执行涉农案件时,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充分考虑农民实际困难,确保裁判既合法又合情,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这起土地强种植纠纷的顺利解决,是富锦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未来,富锦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体系,以法律护航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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