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快讯|肇东法院:两级法院协同联动 强制执行腾退交付
发布时间:2019-10-23 10:02:10
10月18日上午,绥化中院、肇东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由绥化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案件承办人张学斌带队,前往肇东市安民乡,协同强制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现场一现场一
该案件由绥化中院办理,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肇东法院派出由执行局副局长韩博渊带领执行干警4名、法警3名到现场协助执行,一同完成该案现场执行工作。成功腾退被执行人某玉米种植合作社以物抵债的场地,并当场将涉案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涉案标的504万余元,强制执行顺利结束,该案得以执结。
案件回顾
据悉,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肇东市安民乡某玉米种植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被执行人向宋某某给付工程款42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查封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肇东市安民乡某玉米种植合作社多次协商执行和解未果,绥化中院于2018年8月裁定将被执行人经司法拍卖流拍的财产,由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并于2018年10月9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迁出场地,但被执行人未按时迁出。利害关系人李某某又以与被执行人存在厂房、烘干塔租赁关系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并于2019年5月9日通知李某某限期15日内自行退出场地。后虽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也曾表示愿意自行搬离场地,但至今仍未主动搬离。绥化中院遂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进行强制执行腾退。
两级法院提前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对现场情况进行提前踩点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现场二
(现场开锁)
现现场二场二
(清点物品)
(物品清退)
现场交付
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但因需清理的财产较多,最终经过两日历时18个小时的紧张工作,终于完成现场清理,将房屋内归被执行人所有的物品清点完毕后交付被执行人接受,并现场将场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宋某某。至此,拖延至今的场地终于交付,申请人宋某某对执行干警的工作表示十分感谢,也对两级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了高度的称赞。
全程记录
为了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执行行为的合法规范,执行人员携带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同步与执行现场进行视频连线、调度指挥。
此次绥化中院与肇东法院的协同执行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辖区两级法院的合力,体现了辖区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再添一战绩。该案的成功执结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坚定了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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