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池某某偿还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0.4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向被执行人池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池某某,但池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立即对池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于司法拘留的惩戒压力,池某某联系了家属来到法院,一次性支付了5.8万元执行款,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次执行行动圆满结束。五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执行强制措施是推动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的利器,在“惩赖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五大连池法院把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依法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实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