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生活中发生的意外,可能会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如果这个意外,该负责的人耍赖不负责,那真的是不可原谅。近日,海伦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和积极做协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2017年5月12日10时许,姚女士驾驶黑A339XS小型轿车沿海伦市扎音河乡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北镇海发村郝老太太家门前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姚女士驾驶的车辆将郝老太太撞伤,造成郝老太太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外伤,左上唇皮肤软组织裂伤,左下前牙3度松动。发生事故后,姚女士为抢救郝老太太未报警、未保护现场,便驾驶肇事车辆将郝老太太送至医院紧急救治,并为郝老太太支付医药费。后郝老太太转院、治疗等花医疗费63 525.84元,姚女士为郝老太太先行支付医疗费62 225.84元。郝老太太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郝老太太出院后,要求姚女士赔偿,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郝老太太起诉到法院。经海伦市法院审理认定,姚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姚女士的车辆在阳光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判决阳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郝老太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再行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119 723.50元(已执行完毕),由姚女士赔偿郝老太太医药费等费用78 125.84元(已先行垫付62 225.84元,尚需给付郝老太太15 900.00元。姚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还玩起了失踪。郝老太太遂于2019年1月15日申请海伦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艰难的查找将姚女士找到,并向被执行人姚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姚女士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反馈结果显示,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鉴于姚女士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海伦法院当日向被执行人姚女士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为有效执结该案,执行法官一方面作出对被执行人姚女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姚女士的亲属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作了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执行法官通过亲属多次对被执行人姚女士做思想工作,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姚女士仍作出一副事不关己的状态,执行法官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姚女士。最终,还是司法拘留一剂“猛药”,让被执行人姚女士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认识到了违法的危害性,表示希望能够和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面谈, 请求法院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组织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进行执行和解。
在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姚女士表示:“我给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造成伤残,那种痛苦的心情她能够理解,只是自己的经济状况也很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也能体谅我的难处让一步,我会想尽办法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感受到了被执行人姚女士想要和解的诚意,表示如果被执行人姚女士能够一次性履行完毕,金钱的数额可以适当让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调解下,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姚女士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8000元,自愿放弃余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姚女士当庭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有些时候生活中发生的意外,可能会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如果这个意外,该负责的人耍赖不负责,那真的是不可原谅。近日,海伦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和积极做协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2017年5月12日10时许,姚女士驾驶黑A339XS小型轿车沿海伦市扎音河乡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北镇海发村郝老太太家门前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姚女士驾驶的车辆将郝老太太撞伤,造成郝老太太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外伤,左上唇皮肤软组织裂伤,左下前牙3度松动。发生事故后,姚女士为抢救郝老太太未报警、未保护现场,便驾驶肇事车辆将郝老太太送至医院紧急救治,并为郝老太太支付医药费。后郝老太太转院、治疗等花医疗费63 525.84元,姚女士为郝老太太先行支付医疗费62 225.84元。郝老太太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郝老太太出院后,要求姚女士赔偿,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郝老太太起诉到法院。经海伦市法院审理认定,姚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姚女士的车辆在阳光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判决阳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郝老太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再行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119 723.50元(已执行完毕),由姚女士赔偿郝老太太医药费等费用78 125.84元(已先行垫付62 225.84元,尚需给付郝老太太15 900.00元。姚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还玩起了失踪。郝老太太遂于2019年1月15日申请海伦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艰难的查找将姚女士找到,并向被执行人姚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姚女士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反馈结果显示,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鉴于姚女士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海伦法院当日向被执行人姚女士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为有效执结该案,执行法官一方面作出对被执行人姚女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姚女士的亲属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作了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执行法官通过亲属多次对被执行人姚女士做思想工作,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姚女士仍作出一副事不关己的状态,执行法官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姚女士。最终,还是司法拘留一剂“猛药”,让被执行人姚女士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认识到了违法的危害性,表示希望能够和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面谈, 请求法院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组织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进行执行和解。
在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姚女士表示:“我给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造成伤残,那种痛苦的心情她能够理解,只是自己的经济状况也很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也能体谅我的难处让一步,我会想尽办法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感受到了被执行人姚女士想要和解的诚意,表示如果被执行人姚女士能够一次性履行完毕,金钱的数额可以适当让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调解下,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姚女士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郝老太太8000元,自愿放弃余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姚女士当庭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