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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闭门不出,执行局开锁抓人

发布时间:2018-11-20 16:46:18





    2018年11月12日上午,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组干警正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务,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接到通知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被执行人住所。到达后,由被执行人的妻子打开房门,但在我院执行干警说明情况过后,被执行人的妻子拒绝我院执行干警进入房内找人,并声称被执行人不在家中,随后自己带着孩子离开家,并锁住房门。与此同时,我院其他执行干警透过楼梯间的窗户,发现被执行人正在阳台向外观察。并将这种情况立即向执行组的法官汇报。执行组法官在分析情况后,与执行组相关人员商讨后研究决定做出找开锁公司强制开锁的决定,并派其他干警赶赴现场增援。

    在人员到达现场这段时间,我院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说明案件情况,一直努力说服他主动打开房门,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是拒绝配合。

    一直到开锁人员到达现场,被执行人仍未将房门打开。随后我院执行干警向其出示证件,并说明情况。开锁人员表示,房门已从里面反锁,无法实施技术开锁,只能强行开锁。此时执行干警仍在不断地和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依然闭门不出。

    开锁人员正在实施强制开锁,已将房门锁外部件拆下。

    被执行人看到自己已无法逃避执行,终于打开房门。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带上手铐,押上警车,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被带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依照法律程序,带其体检,录基本信息,在去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终于意识的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所欠款额可以偿还。其经与申请人商议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结案。

    事实证明,“防盗门”挡不住执行法官的脚步。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才是当务之急。不配合执法工作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拘留甚至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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