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一大早,东宁市法院门前挤满了近百名衣着朴实的老百姓,他们每个人的脸上都挂着笑容,当看到执行警务局的执行法官魏浩城出现在法院门口时,大家纷纷围了上去。
“感谢法院,感谢魏法官为我们的案子前前后后忙了这么久,是你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才帮助我们追回了执行款,让我们安心地住上了自己买的房子,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法院就是我们百姓的及时雨啊!”群众代表一面激动地向魏浩城法官表达着谢意,一面将绣着“心系百姓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魏浩城法官的手中。
2012年,174名申请执行人在购买被执行人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宁镇某小区住宅楼时,被执行人以应缴纳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为由向174名申请执行人收取了保证金,同时在各申请执行人办理入户手续时,又收取了装修保证金以及换热费,共计120万元。后各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违规乱收费,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退还,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无奈之下,174名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返还174名申请执行人贷款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换热费共计120万元。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74名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虎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不知去向,公司名下没有固定资产登记、银行无存款可供执行。
面对本案的复杂情况,执行干警首先依法协调各相关部门,为174名申请执行人解决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随后,执行干警便到各银行查询该公司账户情况。在查询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存有按揭贷款保证金,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保证金进行了冻结。在调查中干警还发现有几名案外业主尚欠被执行人的房款未付清,便及时将案外人的债权查封,并向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经多方努力,执行干警终于为申请执行人讨回了全部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东宁市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举措,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实际执结率,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