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姜某是一名菜农,在杨某处赊购化肥,双方结算后,姜某尚欠杨某4万元化肥款未付。经杨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姜某给付杨某化肥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姜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故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姜某东躲西藏,逃避债务,阳明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姜某未果。今年8月30日,执行法官初长青听闻姜某要早起去市场卖菜,于是马上协同法警于当日凌晨出发,前往其住所地进行蹲守。凌晨三点,正要外出去卖菜的姜某刚出家门就被执行干警抓个正着,并带回至法院。
回到法院后,姜某知道这次躲不掉了,便当场履行了2万元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约定剩余2万元一个月内还清。杨某看姜某态度诚肯,便同意再给其一次机会。谁料,一个月后,姜某不但没还钱,还再次不见了踪影。这次,执行干警不再给“老赖”任何喘息机会,直接将姜某拘传至法院,并对其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姜某被拘留的第三日,他终于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执法的铁腕也绝不会对“老赖”容情,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己更是躲不掉,于是联系亲友为其担保,偿还了1万元债务,对剩余欠款也约定了给付期限。
在此小编也提醒诸位失信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逃不脱也躲不掉的,拒当“老赖”,遵守法律,才能不为自己的人生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