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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的代价——牡丹江法院两起拒执罪案件今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9:01






    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10月25日上午,爱民区法院、西安区法院对两起拒执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驾驶汽车将骑自行车的于某撞伤,造成于某二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07万余元。法院宣判后,邓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将收到的售房款用于个人支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邓某有上述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后,依法将邓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检察机关向爱民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28日,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邓某系初犯,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申请执行人于某达成执行和解,可对邓某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在西安区法院执行九名村民申请执行杨某及其丈夫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 杨某在2016年到某公司工作,并取得收入,但杨某仅偿还债权人王某500元,剩余收入均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消费,并为家人购买保险。

    执行干警发现杨某有隐匿财产、违反限制消费等行为后,依法将杨某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安区法院于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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