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将社会调查员引入法庭,为法院定罪量刑、开展帮教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
这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盛某某趁夜深人静之机一个月内入户盗窃六次,窃得财物人民币3 873元,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上网、请朋友吃饭等挥霍。
案件开庭审理前,社会调查员以独立身份出席法庭,宣读了具有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的社会调查报告,深层次的分析了被告人盛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是其自幼父母离婚,由其祖父母抚养长大,家庭管束和教育的缺失,及过早辍学走向社会的原因造成的。社会调查员还同时参与到对被告人盛某某的当庭说服教育工作中,温婉的话语,真心的感化,使指定辩护人、盛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当庭流下热泪,盛某某也很快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悔罪,并要痛改前非,法院依法当庭宣告缓刑。
社会调查员入庭不仅能进一步促进量刑规范化的适用,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还能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调查员入庭在促进司法文明、司法科学有效发展的同时,更能有效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挽救的延伸性工作,真正地实现对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