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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林区法院:庭前会议提升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6-08-23 09:52:48


    近日,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召集被告人任某某受贿、贪污、行贿案的控辩双方,以会议的形式,解决庭审中可能遇到的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庭审活动相关的问题。审、控、辩三方充分交换了意见。这是该院首次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庭前会议”程序,召开庭前会议。

    当天下午3时,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宣布庭前会议开始。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一一出示拟当庭举证的证据。辩方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无异议,但向合议庭提出了部分证据证明内容的不同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就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审判长作了否定答复。最后,被告人提出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的问题,审判长作了释明。会议结束前,审判长通知控辩双方,该案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书记员作会议笔录,“庭前会议”共用时1小时。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新增的“庭前会议”程序,对那些案件较为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适时适用“庭前会议”程序,有利于集中解决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突袭”,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提升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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