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一)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及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及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管辖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20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始按上述管辖范围实施管辖。
三、其他有关事项
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及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完毕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集中管辖办公办案地址: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815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