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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8-05-21 13:23:03


    诉讼费办理窗口:由财务装备管理处派专职人员核算、收缴民事、商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及办理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核算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

    农行办理窗口:由农行派专职人员收取诉讼费,出具交费凭证。如:出具民事、商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收缴凭证。

    绿色通道窗口:对特定案件、特殊群体诉讼案件在立案登记、受理等诉讼环节,给予优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民事一审窗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办理省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立案登记。

    民事再审窗口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00条的规定,办理齐齐哈尔、绥化、大庆、伊春、佳木斯、林区、大兴安岭、农垦中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审查;

    民事再审窗口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00条的规定,办理哈尔滨、七台河、黑河、双鸭山、鸡西、鹤岗、牡丹江、哈铁中院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审查。

    申请执行窗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办理依据省高院作出的一审生效判决、生效调解书提起的执行申请和依据经由省高院作出的一审、最高法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所提起的执行申请审查。

    行政再审和国家赔偿窗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和《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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