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

当前位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破网打伞

孙春泉、王义等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案

发布时间:2019-03-17 16:40:36


孙春泉、王义等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4年起,被告人王海龙纠集王刚等人,以运输公司为依托,在公路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庇护下,从事为在哈尔滨市辖区违规、超载大货车提供非法保护的“保车”业务,逐步形成了被告人王海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刚等3人为骨干成员,纪波、曲洪才等11人积极参加,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京哈治超站站长孙春泉及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路政稽查员王义提供庇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至2018年,该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犯罪1起,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7年,王海龙通过贿选等手段,当选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巨源镇小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谋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春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王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二人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孙春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孙春泉、王义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