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谦、陈伟等被告人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陈伟纠集被告人米彦龙等8人,及数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附近,分工配合多次采用找人打架,激怒被害人,在被害人还手后“碰瓷”的手段,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胁迫被害人进行所谓赔偿,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被告人陈正谦身为保健路派出所民警,明知是“碰瓷”仍以调解方式配合其他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10名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伟、陈正谦等10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正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应刑罚。陈正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