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大海申请执行王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3-06-05 16:53:44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鸡冠执字第420-1号

申请执行人傅大海,男。

被执行人王铁夫,男。

本院在执行傅大海申请执行王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1)鸡冠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梁大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太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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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