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大海申请执行王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6-05 16:53:44 |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3)鸡冠执字第420-1号 |
申请执行人傅大海,男。 被执行人王铁夫,男。 本院在执行傅大海申请执行王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1)鸡冠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梁大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太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