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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法院财务管理“三定三公开”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9-23 10:09:34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扼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富裕法院党组认真研究各种办法,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今年年初推出财务支出、诉讼费管理、车辆使用实行“三公开”新举措,每月通报一次,广泛接受监督。

    财务管理定数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进笼子,支出一支笔。明确审批权限,重大支出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车辆管理定制度。各庭室需用车辆时,必须填写派车单,报请批准后,方可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定点维修,否则不予核销。车辆加油一律按核准数额加油,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车辆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修理,维修实行定点,由车辆使用部门写出送修申请单,然后确定修理项目。修理项目存入该车档案,每月统计一次,在司机会上公布。行驶中要严格按照公路标志所标明的速度行驶,不得超出标志速度限定。雨、雪、雾天行驶更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诉讼费管理定办法。近两年来,该院党组根据诉讼费收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诉讼费收取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全院的诉讼费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大了对诉讼费收费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既不少收、漏收,又不超标准收费。立案收费,实行一案一收,一月一结。各派出法庭实行月报制,并一案一核对。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了诉讼费的减、缓、免交。对确需立案,暂无力缓交诉讼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院长审批制。对提出缓交诉讼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赡养案件外,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不按规定时限交纳的,由担保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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